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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司太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沈伟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董事的
履职能力,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导致子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化。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募集资金投入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与公司原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