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司太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2022-07-0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9.88 元/
股调整为 28.1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23.17 元/股调整为 16.19 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
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2 年 6 月 30 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红帆 沈文文 谢 欣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