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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12-30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再意字[2020]第 019 号-1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信达与发行人签署了《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麻云燕律师、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以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工作,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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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 20311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信达对
《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另有说明外,发行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相关其他法律问题之意见和结论仍适用《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表述。《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的声
明、释义、引言部分亦继续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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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行政
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收据等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所在地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信息,2017 年 1 月 1 日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受到
两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安全生产处罚

    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通)安监罚
[2017]506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因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
容,被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处以罚款 22,500 元。

    根据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发行人已对上述被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
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并处 5 千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已根
据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受到上述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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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7 年环保处罚

    根据如皋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皋环罚字[2017]192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如皋分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部分废油桶、废切削液桶、
废包装物塑料薄膜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如皋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如皋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16,000 元。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发行人“积极整改”且“目前
已整改到位,我局案审会讨论决定酌情减少罚款金额”。根据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政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并确认发行人已缴纳罚款及完成整改。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有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
受到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接近处罚金额的起算点;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法律责任,而本次行为的处罚依据未适用该两条规
定。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处罚机关已出具
相关说明,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书、调查表及其户籍所在地公安
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
称“《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普华永道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20)第 0836 号《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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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 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信达认为,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 亿元,投向变电设备外绝
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等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
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并符
合土地用途,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
的联系,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3)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募投项目
用地是否落实并符合土地用途,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1、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有权机关的备案并已履行相应的环评程序

                                   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22,982           20,730
   2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27,953           26,461
   3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6,711            6,356
   4      补充流动资金                                  8,453            8,453
                         合计                          66,099           62,000

       根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主管环保机关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文件,除补充流动资金
外,上述募投项目已取得有权机关的备案并已履行相应的环评程序,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批文
  号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
                                                    通苏通环复[表]2020025 号《关于<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      苏通行审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电
  1
             化工厂建设项目          [2020]41 号    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苏通环复[表]2020024 号《关于<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      苏通行审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网
  2
               建设项目              [2020]40 号    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通行审备     备案号为 20203206000200000011
  3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2020]39 号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信达认为,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发
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并取得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或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备案登记。

       2、发行人已落实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并符合相关土地用途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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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使
               用地面
                                                        不动产                  用   宗地
序    项目     积 / 建                                                     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权证编   坐落           权   面积      期限
号    名称     筑面积                                                      途
                                                          号                    类   (m2)
               (m2)
                                                                                型
     变电设
                         新建厂房、研发中心及辅助用房
     备外绝
                         等设施。项目外购缠绕纱、生胶
     缘部件
1              42,825    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先进的整
     数字化
                         体真空注射成型工艺技术,添置
     工厂建
                         胶装机、注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            苏   通
     设项目
                                                        苏       科   技
                         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等设施。项
                                                        (2019   产   业
                         目外购端部金具、拉挤纱、固化
     配网复                                             )南通   园   玄
                         剂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新结
     合横担                                             开发区   武   湖   工   出   68,314.   2068.
                         构、新工艺自动拉挤、自动注射
2    数字化    21,673                                   不动产   路        业   让     01      07.09
                         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拉挤切割
     工厂建                                             权 第    东   、
                         设备、自动涂层压接设备、自动
     设项目                                             000828   海   维
                         注射设备以及智能包装设备等
                                                        1号      路   北
                         共计 171 台主要生产设备
                                                                 侧
               2,400     为发行人南通总部以及国内 29
     运营管
               (南通    个城市办事处建立统一的运营
     理中心
3              总部,    管理服务,职能包括开拓市场、
     建设项
               建筑面    销售培训、售前售后支持、大客
     目
               积)      户维护、产品展示等

         信达认为,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上述募投项目已
     落实具体用地,符合土地用途。

         3、募投项目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
     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
     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综上,信达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发行人既有业务的延续,并非新增业务,
     发行人已经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无需就募投项目另行取得资质许
     可。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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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2019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的确认、信达律师
    所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生产经营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
    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比例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要产品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变电站复
             19,667.79   69.21%   44,194.17   70.99%   51,011.39   78.79%      54,007.52     80.28%
合外绝缘
输配电线
路复合外      3,117.09   10.97%    5,959.83   9.57%     2,610.77   4.03%        2,184.10         3.25%
  绝缘
橡胶密封
              5,631.89   19.82%   12,099.88   19.44%   11,120.02   17.18%      11,082.74     16.47%
  件
 合计        28,416.77    100%    62,253.88    100%    64,742.19    100%       67,274.36         100%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
    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是目前主营业务的延续。根据《招股说明
    书》《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募投
    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联系如下:

           1、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一般情况下,电力系统由发电厂、各种电压等级的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
    电终端等主体结构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为各种电压等级
    的变电站,具体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
    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变压器复合套管等。发行人于 2003 年研发成功变电站空心
    复合绝缘子并开始投放市场,目前已实现批量市场应用,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润的最主要来源。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产品为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和变
压器复合套管,均为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之一。空
心复合绝缘子是上述两类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上述两类产品是空心复合绝缘子
的进一步延伸出的新产品。

    发行人于 2008 年开始相继成功研发 72.5kV-1,000kV 的气体绝缘复合套管,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0%左右。发行人于 2017 年研发成功变压器复
合套管并于 2018 年完成产品鉴定,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委员会鉴定,该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同类产品国际领先水平;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该产品已在国内 10 个省份实现试点业绩并与国外众多客户开展了积极
接洽推进。

    发行人主要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图示                             主要用途
                                        主要应用在互感器、DTB、GIS、PASS、电
空心复合绝
                                        缆终端、避雷器、变压器等变电站、换流站
   缘子
                                        设备上,起绝缘和支撑作用
                                        主要应用在隔离开关、平波电抗器和母线支
支柱复合绝
                                        柱等变电站、换流站设备上,起绝缘和支撑
   缘子
                                        作用
                                        由空心复合绝缘子和导电杆等部件组成,主
气体绝缘复
                                        要应用在 DTB、GIS、PASS 等变电站设备上,
  合套管
                                        起绝缘、导流和支撑作用
                                        由空心复合绝缘子、玻璃钢筒和油纸电容芯
变压器复合                              子等部件组成,是变压器箱外的主要绝缘装
   套管                                 置,起到变压器引出线之间及引出线与变压
                                        器外壳之间绝缘以及固定引出线的作用

    2、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应用场景主要为输配电线
路,具体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网复合横担)等。
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产品为配网复合横担,为发行人主营业务中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之一,主要应用于配电线路,与发行人其他产品的细
分应用场景不同,亦不存在互为核心部件的情形。

                                   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于 2016 年启动配网复合横担的研发工作并于 2018 年完成产品鉴定,
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鉴定,该产品为国内外首创技术,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
领先水平。2019 年,国家电网正式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
计 10kV 架空线路绝缘横担典型布置方案》,发行人配网复合横担为唯一典设保
留方案;同年,发行人配网复合横担在全国各省全面铺开应用,获得客户充分认
可。

       发行人主要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具体如下:

                                                                       主要应用
产品名称                 图示                     主要用途
                                                                         场景
                                          主要用于架空输电线路,起
线路复合                                                              电力系统
                                          到将导线连接在输电杆塔上
绝缘子                                                                输电线路
                                          并保持绝缘的作用




                                          主要用于架空线路,起到支
输电塔复                                                              电力系统
                                          撑导线并使其同地面绝缘的
合横担                                                                输电线路
                                          作用




                                          主要用于配电线路,将导线
配网复合                                                              电力系统
                                          与配电杆连接,起到绝缘及
横担                                                                  配电线路
                                          承接拉伸、弯曲荷载的作用




       3、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南通运营管理中心总部和 29 个国内
城市办事处、CRM 项目建设和优秀营销人员招聘;此外,在 8 个城市增设运维
服务网点,在 3 个城市增设产品展厅。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形成覆盖中国的华东、
华北、华中、东北、西北地区以及辐射华南、西南地区的运营管理体系,为公司
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渠道,并为建立覆盖全球的营销体系打下良好

                                     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基础。

    4、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用于弥补日常
营运资金缺口,增加在智能化、数字化、人力资源、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支出,推
动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和经营效益的提升,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电力系统外绝缘行业与国家电网建设紧密相连,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
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
“十三五”期间,电网建设重点工作包括:(1)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安全
水平。分别对东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南方地区
重点输电工程作了规划;(2)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城镇
配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3)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电
力国际合作。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
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保证国家经济平
稳运行十分重要。自年初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央政治局
常委会议持续密集部署“新基建”,即包括“特高压”在内的发力于科技端的七
大领域基础设施建设。2020 年 2 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2020 年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020 年核准 7 条、最低开工 3 条特高压线路。
电网企业将大力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的核准、建设,未来几年特高压输配电设备
需求将快速提升。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优化电力生产
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空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空间分析如下:

    (1)全球电网投资稳步增长

    “近年来,全球电网投资持续稳步增长。根据国际能源署 2015 年发布的世
界能源投资展望,2014 年-2035 年全球电力领域累计投资将达到 16.4 万亿美元。
从细分市场看,输变电领域占电力领域投资占比最高,达到 42%。

    “电网投资主要用于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基础设施的新建与改造,其中,输
配电外绝缘(包括变电站外绝缘和输配电线路外绝缘)作为电网基础设施中的核
心部件,随着电网投资的稳步增长,具备持续而稳定的市场需求。”

    (2)复合外绝缘对传统外绝缘产品的替代进程不断加快

    “自电力工业发展以来,由于技术不成熟,传统的输配电外绝缘一直深刻影
响着电网供电的稳定性与经济性,给全球电网带来了巨额的运维检修成本和事故
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在电网每年投入的运维检修费用中,很大部分用在了对外
绝缘的维护检修上。此外,电网每年发生的事故,大部分也是由外绝缘造成的,
例如最为严重的变电站爆炸、起火,输电线路的风偏、断线、跳电,以及配电线
路的雷击跳闸等,均给电网带来了巨大的事故损失。据粗略估计,全球的电力公
司每年因不成熟的外绝缘技术,所浪费的运维、修理和事故损失,达到了数千亿
元的数量级。

    “针对这一全球性难题,发行人历经近二十年的时间,应用新材料、新技术,
相继研发出技术填补国际空白或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长寿命输电、变电和配
电复合外绝缘新品,颠覆了一百多年来的传统外绝缘技术,能够显著降低电网的
运维和事故损失成本。

    “自公司全新的输配电外绝缘产品面世以来,其优越的可靠性与经济性优
势,促使复合材料替代陶瓷等传统材料的趋势不断加深。国际方面,欧美发达国
家的复合化率不断提升;国内方面,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在特高压和其他重点工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程中,全面推广应用了复合外绝缘技术,此外,面向面广量大的高压与超高压领
域,也多次发文推动各省网公司加快输配电设备的复合化进程。变电站的复合外
绝缘对传统产品的替代率,已经从 2000 年的不到 0.1%以增长到了目前的
25%-30%,而公司正是这场革新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综上,产品的创新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以全球电气设备主要制
造商和各主要电网公司年采购额进行估算,公司输配电外绝缘产品全球每年的市
场容量达数百亿元。”

    (3)本次募投项目中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变压器复合套管和配网复合横担
三个产品的市场空间

    1)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和变压器复合套管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产品为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和
变压器复合套管。气体绝缘套管是变电站内封闭式与复合式组合电器的重要部
件,作为进出线和开关间隔的外壳,对电气强度和机械强度要求极高,其质量性
能对变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至关重要,其主要应用于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变电站封
闭式组合电器(GIS)、罐式断路器(DTB)和接插式开关电器(PASS)等一次
设备上,根据国家电网招标数据,国内气体绝缘套管的市场容量约为 2 亿元,考
虑国内外 GIS/DTB/PASS 等设备的投资金额与需求的比例,保守估计国外气体绝
缘套管的市场容量为 4-5 亿元,因而估计全球气体绝缘套管的市场容量约为 6-7
亿元。

    “变压器套管是堪称变电站“心脏”的变压器的核心部件,作为将变压器内
部的高、低压绕组通过引线引接到变压器油箱外部的出线装置,对电气强度和机
械强度要求极高,其质量性能对变压器及变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至关重要。根据
国内新增变压器公开数据推算的新增变压器套管数量,以及发行人对国际变压器
套管主要生产厂家的调研,保守估计全球变压器套管的市场容量约为 7-8 亿元。”

    2)配网复合横担

    “根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地方电网招投标数据统计,国内配网横担每年
的市场需求为千万基量级;海外配电网也有着相似的需求,通过国际能源署相关


                                   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数据统计,我国输配电投资约占全球输配电总投资的 25%,因此海外配网横担同
样也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

   “现阶段,国内市场主要以铁横担为主,复合横担市场占有率较低。2019 年,

国家电网设备部印发了《配电网设备标准化定制提升工作方案》,以提升配电网
设备质量为目标,2021 年实现标准化定制复合绝缘横担在新增设备中应用比例
达到 30%,通过逐步推广,2024 年最终实现标准化定制设备在新增设备中应用
比例超过 90%;复合横担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未来将全面替代铁横担市场。”

    (三)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发行人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项目实施风险补充披露
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对经营规模的扩大
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积极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
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
定性。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及进度不及预期而引发的
风险;同时,产业政策的变动、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
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
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发行人已对项目实施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三、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一)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1、报告期内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9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的确认、信达律师所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生产经营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
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发行人控股股东神马控股为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
神马控股控制的企业神马工程经营范围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电力专业建设工
程设计,电力系统规划咨询”,与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分别填写的调查表、马小兵出具的确认函、关联交易
合同、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主体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行
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效益测算表等资料,并经信达律师访
谈马小兵、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马
小兵、张凤康所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不
同,未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除控制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企业外,
未控制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与实际控
制人近亲属马小兵、张凤康所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
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全部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一)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合同、《企业信用报告》,报告
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 2017 年向实际控制人马斌的弟弟马小兵所
控制公司南通世睿采购商品,采购金额为 0.92 万元,采购价格系由双方依据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贷款提供担保以
及 2017 年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陈小琴全部偿还其无息借款。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中,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产品为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和变压器
复合套管,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产品为配网复合横担,下游客户
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制造商以及各地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在未来生产经营
的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围绕目前主营业务展开,不
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募投项目原则上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
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在未来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与关
联方发生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亦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本二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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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张 炯                                  麻云燕




                                       彭文文




                                       麦   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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