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2022-05-07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证券代码:60353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2 年 5 月




                                1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8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4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5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7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8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9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41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42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43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4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5




                                                         2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3、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相关事务处理等事宜。

    4、本次股东大会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2022 年 5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神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17),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

                                    3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且不得超出本
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5、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6、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
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8、特别提醒: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及不确定性,鼓励各位股东、股
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南通市
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包含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
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
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感
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4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 66 号公司行政中心三楼 301 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与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讨论

    (四)听取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七)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一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 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
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紧扣“创造价值,才有价值”
的经营理念,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任务,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及时做出决策,全年共召开董事会 7 次,与会董事均能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权限做出有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及审议情况

                          (1) 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9 日 (4)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召开了第四届董    (5)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事会第六次会议
                          (6)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7)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7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

                         (8)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
                         案

                         (11)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
                         (1) 关于审议 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
2   召开了第四届董
                         案
    事会第七次会议

                         (1)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2021 年 8 月 6 日
3   召开了第四届董       监管协议的议案
    事会第八次会议
                         (2)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召开了第四届董       (2)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事会第九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1)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10 日
5
    召开了第四届董       (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事会第十次会议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7)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9)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 关 于 授 权 总 经 理 其 他 日 常 管 理 权 限 的 议 案
                          (12)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
                          (1) 关于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
       2021 年 12 月 31   期的议案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     (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
 7
             会议         项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予以客观评价和总结,并提出聘任建
议,有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内控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相关情况。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以及授权总经理其他日常管理的权限;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
合考评。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
行了调查与评价,确保其任职资格与胜任能力。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9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要求,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一方面积极关注和参与
研究公司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严格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内容,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
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2021 年经营情况

    (一)业绩达成情况

    近年来,公司始终围绕市场动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从市场、技术、
制造和运营管理上,系统提升综合的竞争能力,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1,174,912.37 元,同比上升 10.29%;实现利润
总额 117,579,826.83 元,同比下降 32.84%;实现净利润 100,571,597.38 元,同比
下降 23.0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962,883,009.45 元,同比
上升 42.24%;净资产 1,584,860,978.93 元,同比上升 41.76%。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公司聚焦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在业务和管理方面同步发力,
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在市场端,继续保持在特高压工程领域的引领地位,中标白鹤滩-江苏 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第二批设备绝缘子分标采购项目并于年底交付完成;在
江苏如东 220kV 嘉通能源输电线路工程中,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全线应用了公
司的输电复合横担产品,正式开启了公司输电复合横担产品从试点应用到工程全
线应用的新局面,与此同时,广东电网公司也将 110kV、220kV 复合横担纳入了
框架招标;公司输电复合横担系列产品已在全球完成全系列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
工程应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通过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并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了 2021 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证。
                                    10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此外,以江苏省电力公司为代表,长寿命线路复合绝缘子在国内非特高压领域的
全面应用,也获得了战略性突破。

    2、在研发端,报告期内新申请国内专利 66 件,其中发明 28 件,新增国内
授权专利 66 件,其中发明专利 9 件;新申请 PCT 国际专利 7 件,新授权国外专
利 6 件;参与国家标准 GB/T《交流电压高于 1000V 和直流电压高于 1500V 的空
心电站支柱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和接收准则》的制定,并承办该标准工作
组的启动会;参与 IEEE 标准《复合横担杆塔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导则》的制定,
参与 8 项电力行业标准和 1 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完成
4 项电力行业标准的发布。

    3、在制造端,电站绝缘子产品线的南通数字化新工厂,成型产线和复合产
线已建设完成,并陆续投产,各项降本增效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果;数字化工厂二
期项目(覆盖配网复合横担、气体绝缘复合套管、变压器复合套管产品)建设有
序推进中,基建部分已接近尾声。

    三、2022 年工作展望

    (一)贯彻发展战略,促进业绩增长

    2022 年,为落实既定的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将围绕业务与管理
模块,多措并举,保障年度目标的达成,同时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夯实的
基础。具体来讲,在营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改善营销布局来面对目标市场,坚
持打造数量众多,质量上乘的优秀营销团队。在研发方面,公司将强化公司人才
建设,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建立高效技术平台。在制造方面,公司将通过新建厂
房、添购设备、生产线精益布局等手段,逐步实现全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
高整体制造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在管理方面,公司将通过流
程信息化,系统优化,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等系统推进经营管理建设,深入优化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经营分析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加大对专业技术
型人才、管理型人才、营销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注重内部人员综合素质的培
养,围绕储备干部建设,采取综合性培训,培养出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
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围绕模块管理建设,采取针对性培训,培养出一支在技术、

                                    11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设备、生产、财务、营销等方面的技能型队伍。

     (二)完善董事会日常工作及专门委员会运作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运作,积极落实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调查和研究。
通过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的依据,提
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强化内控建设,规范公司治理

     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对公司现有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决策、执行和
监督三个层面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建立内控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公司治理
结构及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切实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形式、
多层次的交流互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
司信息,不断提升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12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二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 年度,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
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推动了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监事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红芹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文斌、
凌伯琴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凌伯琴为第四
届监事会主席。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金红兵为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现任成员由凌伯琴女士、金红兵先生、吴红芹女士组成。

    2、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2)《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13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审议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6)《关于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的议案》(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0)《关
于授权总经理其他日常管理权限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14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审议通过了(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相关意见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高效运作且科学决策。报告
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程
序进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诚实信用,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了
“五独立”,不存在越过股东大会干预经营决策或者管理活动的情形,亦不存在
越过董事会干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的情形。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抽样查阅了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阅了公司的季度、
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了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盘点工作,并对公司外部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22)第 10037 号),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覆盖了公司层面与业务层面各个环节,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正常运行与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合理保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的
实际经营情况,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工作等方面的投入与监
督检查,强化了过程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
存在重大缺陷。

                                   15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4、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
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
人员均有效履行了保密义务。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1、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做好相关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管理团队会议,及
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
量,积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财务工作、安环工作、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了
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监督时效性,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再者,我

                                    16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们将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
建设,强化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
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17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三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0037 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1,174,912.37 元,同比上升 10.29 %;实现
    营业利润 119,404,951.72 元,同比下降 32.08 %;实现净利润为 100,571,597.38
    元,同比下降 23.0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962,883,009.45
    元,同比上升 42.24%;净资产为 1,584,860,978.93 元,同比上升 41.76%。详见
    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731,174,912.37      662,973,845.22                10.29

           营业利润                 119,404,951.72      175,805,287.67                -3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571,597.38      130,699,588.58                -2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4,747,733.04      120,469,617.75                -37.95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376,680.48       98,312,871.91                -53.84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84,860,978.93    1,118,012,565.20               41.76


                                           18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总资产                1,962,883,009.45         1,379,980,029.69               42.24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3               -2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3               -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0           12.08           减少 4.28 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10             0.25                 -58.01
净额(元/股)
毛利率(%)                              34.94           44.29           减少 9.35 个百分点
净利率(%)                              13.75           19.71           减少 5.96 个百分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                                3.88             3.97          减少 0.09 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3.36             3,53          减少 0.17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                          19.26           18.98           增加 0.28 个百分点


    三、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21 年                          2020 年
    项 目
                        金额            占比                              占比
                                                        金额                         同比变动
                                       (%)                             (%)

   货币资金          316,558,888.62      16.13       226,801,512.75       16.44         39.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0,000,000.00      13.25        80,000,000.00         5.80       225.00

 应收款项融资           7,073,086.86      0.36        16,137,737.81         1.17        -56.17

     存货            153,031,161.30       7.80        79,577,289.85         5.77        92.31

 其他流动资产          56,634,043.32      2.89         6,833,848.29         0.50       728.73

  长期应收款           32,484,750.43      1.65                     -             -            -
                                            19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在建工程           62,683,057.91    3.19        15,412,777.29        1.12       306.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062,304.82    5.20        45,354,112.84        3.29       125.03

  资产合计        1,962,883,009.45    -        1,379,980,029.69       -         42.24%
  应付票据          120,000,000.00    0.53                      -         -               -
  合同负债           10,361,632.57    1.37         2,656,896.77        0.19       289.99

应付职工薪酬         26,837,860.99    0.55        19,268,451.59        1.40         39.28

  应交税费           10,736,894.00   28.14        37,394,824.37        2.71        -71.29

  负债合计        378,022,030.52      -        261,967,464.49         -         44.30%

       其中,(1)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长 225.00%,主要是公司增加购买理财
   产品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减少 56.17%,主要是期末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存货,同比增加 92.31%,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新增产能带来的在
   产品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长 728.73%,主要是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存
   款产品所致;

       (5)长期应收款,主要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同比增长 306.70%,主要是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长 125.03%,主要是增加资产投资及长期存
   款产品所致;

       (8)应付票据,主要是增加开具支付材料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9)合同负债,同比增长 289.99%,主要是客户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长 39.28%,主要是员工人数增加、平均薪酬
   水平上升所致;

       (11)应交税费,同比减少 71.29%,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影响所致。




                                          20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四、经营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731,174,912.37        662,973,845.22                      10.29

  营业成本           475,688,351.44        369,323,695.06                      28.80

  销售费用            59,212,628.78         45,057,404.96                      31.42

  管理费用            54,311,937.59         44,456,724.40                      22.17

  研发费用            38,298,714.35         28,358,856.96                      35.05

  财务费用             6,392,115.22           1,068,805.18                   498.06

  营业利润           119,404,951.72        175,805,287.67                     -32.08

   净利润            100,571,597.38        130,699,588.58                     -23.05

    其中,(1)营业成本,同比上升 28.80%,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所致;

    (2)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31.42%,主要是公司本年度加大营销网络布局,
销售人员投入增加,且与同期相比,因疫情缓解,包括差旅费和业务拓展在内的
销售活动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同比上升 22.17%,主要是 IPO 募投项目转为固定资产带来
资产折旧增加、投入咨询费用推进产业链并购项目以及人员薪酬的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同比上升 35.05%,主要是人员增加,平均薪酬上升、检验
检测费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上升 498.06%,主要是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五、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5,376,680.48       98,312,871.91               -53.84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05,775,114.23      -56,341,725.97              442.72
    流量净额

                                      21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66,162,815.58   -88,664,564.55             -512.98
    流量净额

   其中,(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53.84%,主要是货款
收回增加的同时,材料款、工资、税款支付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512.98%,主要是公司非公
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同比增加 442.72 %,主要是理财产品
的购买及支付投资所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2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年初未
分配利润为 468,346,861.49 元(人民币元,下同)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103,150,200.1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
103,150,200.18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 10,315,020.02 元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06,597,655.15 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情况,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
利 43,226,332.7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571,597.38 元的 42.9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3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五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内容。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4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六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 2021 年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江苏神马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公司科学决
策、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 2021 年向独立董事每人发放津贴 5 万元(含税),非独立董事、监事不
另外发放董事、监事薪酬,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人员,
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具体金额详见《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之“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部分内容。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 5 万元(含税);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无薪酬,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不另外发放董
事、监事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5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七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在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在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 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江苏省南通市 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 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6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股份变化情况,并
                                         按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等手续以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合并;
                                         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股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必需。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7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内或在其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公司股票并在
的公司股份。                              该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职
                                          期间拟购买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
                                          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个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28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章程或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项。                                      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 资产 1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关联人提
超过 5,000 万元;
                                          供的担保;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七)本章程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需

                                           29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关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所列事项应当
联人提供的担保;                            以特别决议通过。

   (八) 本章程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              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
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财务总监、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公司向子
项。                                        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财务部相关人员等未能正
                                            确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或擅自越权签订担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所列事项
                                            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其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进行罚款或处分。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同意。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交所备案。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备案。
                                            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材料。

                                             30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董事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 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 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
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 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31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份总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的股份总数。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权限和程序如下: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表监事候选人;                            选人;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名单提出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
大会决议。                                立董事候选人;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 单提出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

                                           32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投票结果为准。

                                               对同一事项有互斥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互斥提案同时
                                         投同意票。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江苏神马电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执行。




                                          33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 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提供
担保事项时,还需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 财务资助事项时,还需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
董事通过。                                董事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34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送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送并披露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送并
构和上交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披露中期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 进行编制。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
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程而存续。                                续。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
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5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进行清算。


             因增加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




                                            36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八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7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九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38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告。




                                    39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一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0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二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1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三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2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3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五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4
                                                  神马电力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认
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
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