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对第三届董事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