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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人鸟: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9-03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 贵人鸟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相关公开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瑞银证券作为贵人鸟公开发行的“14 贵人鸟”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
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4 贵人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出售资产所涉诉讼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
产进展涉及诉讼的公告》,近期,发行人就其与陈光雄先生关于湖北杰之行体育
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股权转让交易纠纷,向福建省晋
江市 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
(2019)闽 0582 民初 8907 号。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发行人为案件原
告,陈光雄先生为案件被告。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事实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与陈光雄、邱小杰、汪丽、武汉杰致投资中心
(普通合伙)、杰之行于晋江市签订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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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陈光雄先生拟受让发行人持有的
杰之行 50.01%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0,006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分两次将持有的杰之行 50.01%的股权转让
给陈光雄先生。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发行人将持有的杰之行 20%的股权转
让给陈光雄先生,陈光雄先生应向发行人支付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12,000
万元。该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即陈光雄先生应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向发行人支付转让款 6,000 万元;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之前支付第二期转
让款 3,600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之前支付第三期转让款 2,400 万元。发行
人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
配合陈光雄及杰之行,将持有的杰之行 2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陈光雄名下。股
权转让协议还约定:如陈光雄先生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
的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陈光雄先生应当以未付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
每日 0.05%的标准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发行人按约定已将杰之行 2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陈
光雄先生名下。但陈光雄先生仅按期支付了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期款项,后续
两期转让款的支付均延期,至发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仍有第一次股权转
让第三期转让价款中的 1,790 万元尚未支付。

    (二)诉讼请求

    因发行人多次要求陈光雄先生按约定支付拖欠的款项,然而,其后续做出
的按期支付承诺均未履行。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向法院请求判令陈光雄
先生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剩余款项 1,790 万元及违约金
207.98 万元(违约金暂计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同时发行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财
产保全申请。

    二、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仍处于法院受理阶段,法院已启动对被告的财产
保全程序,并将传票送达被告。由于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发行人暂时无法
判断其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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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上述诉讼案件目前仅涉及发行人与陈光雄先生之间的第一次股权转
让交易,然而,在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即对应杰之行 30.01%股权及对价
18,006 万元)中,陈光雄先生也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本次诉讼亦导致存在后续
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失败的风险。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七条的要求,就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
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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