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7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张翼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对外出租部分厂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出租是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
于经营模式优化调整事项的积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有效提高公
司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
2、本次出租标的是公司自有资产,权属清晰、明确,部分出租标的设有抵
押权,但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
3、基于以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厂房对外出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1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