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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9-11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加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
业务。
    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
料,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价格风
险。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期货业务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
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持仓时间原则
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数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
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
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
他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或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成
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构,审计部门为
监督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部门、投资部门及其
他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急处理。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一)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套期保值业务规划,制订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期货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三)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
易,并及时反馈操作情况。
    (四)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
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和交易员。
    (五)收到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记录单
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成交记录单相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结算员
兼任)在账单上签字并向经纪公司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
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进行交易错单处理程序处理。
    (六)结算员将成交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
调拨员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账户进行严格管理
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七)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制定套期保值业务财务报
表;并日常跟踪保证金等资金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八条 公司期货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第九条 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多方相互稽核的
关系,建立有效交叉监督机制。期货业务各岗位人员如发现相关交易存在违规操
作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条 公司期货业务实行日常报告制度:
    (一)工作小组应以日报、周报、月报等形式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
及平仓头寸情况以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二)结算员应以日报、周报、月报等形式报告当日交易情况、持仓状况、
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三)期货业务分管人员应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
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公司领导小组。
    (四)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
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第十一条 风险处理程序:
    (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
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三)明确相关人员执行公司风险处理的决定,公司期货业务涉及的部门和
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并自觉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
构的审计。
    第十二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于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
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
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
的损失。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的评估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检查情况按时向
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授权制度
    第十四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五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相关审批权限范围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
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任一时点使用保证金的最高
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任一时点使用保证金的最高
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
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八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日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
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
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审计
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
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相关责任人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以及泄露公
司期货交易信息,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其追讨损失。构成犯罪的,
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应将交易原始记录、结算资料、检
查记录等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档案进行必要备份,并保存至少 10 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