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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成都启高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高致远”)主要对
中国制造业升级转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技术、智慧能源和汽车科技、智能制
造等相关领域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涌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
币5,000万元,作为启高致远的有限合伙人。
   2、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在建募投项目“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进行
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
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在建募投项目“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建
设延期至2020年12月。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