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华能
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美钟
魏 江
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