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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关于
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