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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

   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

会[2021]1 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

则。

    (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

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

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

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

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厂房土地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
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

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

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

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

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

    (4)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

    2、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

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