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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珍宝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

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

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进行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

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编制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

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为此,我们认

真审阅了重新测算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认为公司就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修订更新后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                    肖国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