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伟明环保 60356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程鹏 电话 0577-86051886 传真 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 ir@cnweiming.com 1.6 经审计,公司拟实施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38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076 万元,合计转增股本 22,690 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8,070 万股。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 关键设备研制及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BOT 模式(建 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 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 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 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 25-30 年的特 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经营周期长。公司在垃圾焚烧项目 建设过程中,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由下属公司伟明设备提 供;垃圾焚烧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伟明设备提供部分日常检修维护、大修和技改设备。 (二)行业情况 1、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 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 2、行业主要发展特点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主要发展特点包括: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处理需求旺盛;②垃圾焚烧处理仍存在广阔的增长空间;③持续受益于政府产业支持政策;④垃 圾焚烧处理厂大型化趋势明显;⑤设备国产化程度逐步提高。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 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 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 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 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 4、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 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 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 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部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环 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电力部门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增减(%) 总资产 3,023,536,927.34 2,810,083,464.88 7.60 2,688,422,774.83 营业收入 675,060,787.09 667,017,472.01 1.21 530,521,75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1,352,594.92 222,612,055.53 30.88 170,967,161.3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4,212,479.82 250,743,652.87 13.35 166,468,314.46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80,158,402.34 978,132,651.75 71.77 786,120,596.22 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57,472,125.32 401,061,901.31 14.07 386,641,477.58 流量净额 期末总股本 453,800,000.00 408,000,000.00 11.23 408,00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7 0.55 21.82 0.4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7 0.55 21.82 0.4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减少4.05个百分 21.48 25.53 23.14 率(%) 点 四 2015 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63,069,175.85 184,743,060.27 160,324,681.98 166,923,86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212,176.17 81,496,530.87 73,167,915.17 66,475,97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9,307,351.65 80,507,232.14 72,779,911.64 61,617,984.39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540,627.23 105,557,012.11 90,839,831.23 177,534,654.75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9,59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1,05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况 股东 条件的股份 (全称) 内增减 量 (%)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0 203,484,000 44.84 203,484,000 无 法人 项光明 170,039 46,898,039 10.33 46,728,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 0 35,448,000 7.81 35,448,000 无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王素勤 0 24,000,000 5.29 24,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朱善玉 0 22,656,000 4.99 22,656,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朱善银 0 19,032,000 4.19 19,032,000 无 境内自然人 章锦福 0 9,048,000 1.99 9,048,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朱达海 0 8,592,000 1.89 8,592,000 无 境内自然人 章小建 10,000 6,322,000 1.39 6,312,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汪和平 0 4,188,000 0.92 4,188,000 无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 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2、项光 动的说明 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舅关 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 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 37.21%、5.94%、20.99%、14.48%的股权。 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 8.42%股权。章小建系 王素勤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 3.90%股权。朱善玉持有嘉伟实 业的 12.50%股权。3、汪和平系项光明姑妈之女,系项光明的表妹。 4、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5、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其它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达 3,023,536,927.34 元,同比增长 7.6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80,158,402.34 元,同比增长 71.77%,资产负债率 44.43%,实现营业收入 675,060,787.09 元,同比增长 1.2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1,352,594.92 元,同比增长 30.88%。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 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 17 个控股子公司,有永强公司、瓯 海公司、伟明设备、昆山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温州公司、瑞安公司、秦皇岛公司、嘉伟 科技、玉环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伟明、武义公司、玉环嘉伟及温州餐厨公司。本期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年报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不适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