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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董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泽霞               孙笑侠                张伟贤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