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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9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1
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
府路525号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合计85,05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950万
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10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同意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
的共计人民币26,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相关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
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