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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
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
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26,0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
户。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
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
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张伟贤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