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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提名项光明先生、陈革先生、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
宇先生、项奕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伟贤先生、
王泽霞女士、孙笑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在对上述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
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
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张伟贤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