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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11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被 担 保 人 名 称 : 磐 安 伟 明 环 保 能 源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磐 安 公
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磐安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11,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磐安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磐安公司因投资、建设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以下简称
“磐安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贷款期限为 180 个月。2020 年 12
月   2   日 , 公 司 和 建 设 银 行 签 订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HTC330677500ZGDB202000004),愿意为磐安公司与建设银行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HTU330677500FBWB202000001)项下
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
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31.7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磐安公司项目
贷款提供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
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磐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磐安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维护,生活
垃圾、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
水、灰渣处理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 211 号建设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
朱善银;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长期。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302,444.66
          负债总额                                                      322,064.21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322,064.21
          资产净额                                                 48,980,380.45
            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019,619.55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磐安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设
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磐安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磐安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磐安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磐安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磐安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555,327.61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137,697.81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93,025.4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164.6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
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32.7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HTC330677500ZGDB202000004);

    2、 《项目融资贷款合同》(HTU330677500FBWB202000001);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磐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磐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