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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1-0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仔
细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
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 元/股(含),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
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张伟贤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