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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浙江省温州
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工
作需要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
司监事,该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并注销该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5,795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 2019 年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8 年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8,771.9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3.3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9 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6,658.33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1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规定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
整。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59 元/股调整为 5.61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
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
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