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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
条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
情形;

    2、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当选公司监
事,其余 1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本期解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5 名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锁,解锁比例为 30%,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89,575 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
当选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按相关规定需回购并注销该名丧失激励资格
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 15,795 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68,771.9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3.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6,658.33万股为基
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
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泽霞、张伟贤、孙笑侠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