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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控股
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津西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津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
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津西股份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
合法,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津西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
于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镔、王书桐、付永领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