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 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 号) 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通”、“公司”或“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870,865 股,募集资金总额 376,44 4,401.00 元。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 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2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 月 14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7.51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88,268,235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发行价格由 7.51 元/股调整为 7. 40 元/股。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 津西股份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认购股票数量为 50,870,86 5 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 (五)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0,870,86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50,870,865 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44,401.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800, 000.00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6,104.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72,898,296.41 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津西股份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津西股份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 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津西股份所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 3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 月 13 日,汇金通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告。 2021 年 1 月 29 日,汇金通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告。 2021 年 6 月 21 日,汇金通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必须明确的 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告。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 号),本次 发行获得核准。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告。 4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汇金通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履行了 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期 发行安排 1、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启动申请文件 T-1 2021 年 9 月 13 日 周一 2、向发行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律师全程见证 发行对象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付认 T 2021 年 9 月 14 日 周二 购资金,缴款时间截至当日下午 17:00,律师全程见证 1、会计师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验资 T+1 2021 年 9 月 15 日 周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 募集资金专户 3、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到账情况进行验资 1、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T+2 2021 年 9 月 16 日 周四 合规性报告》 3、律师出具《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情况报 T+3 2021 年 9 月 17 日 周五 告书、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总结材料 T+3 待定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以后 L-1 待定 披露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二)股份认购合同签署情况 发行人与津西股份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青 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0,870,865 股, 由津西股份全额认购。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与津西股份签署《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就津西股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做了具体约定。 5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6,444,401.00 50,870,865 36 个月 合计 376,444,401.00 50,870,865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述特定投资者及认购情况符合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遵循了发行人 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缴款和验资 2021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津西股份发出了《青岛汇金通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按规定于 2 021 年 9 月 14 日 17:00 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 21 年 9 月 14 日 17:00,上述认购对象已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缴款,按 约履行了股份认购义务。 2021 年 9 月 15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 021]验字第 9006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17:00 止,一创投行 收到特定投资者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汇金通公司非公开 发行 50,870,865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认购款项人民币 376,444,401.00 元 (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肆拾肆万肆仟肆佰零壹元整),已全部存入一创投 行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账号为 693095141 的指定认购 账户中。 2021 年 9 月 15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 021]验字第 9006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一创 投行汇入公司开立的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账号为 52207010010 0362555 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 376,144,401.00 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 300, 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376,444,401.00 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 3,546, 104.5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898,296.41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50,870,86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22,027,431.41 元。以现金 6 资产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50,870,865.00 元,新增股本 占新增注册资本 10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1、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发行对象津西股份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私募备案情况 发行对象津西股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办理备案手续。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启动前对发行对象开展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 等级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主承销商的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 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品 7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风险警示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不适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 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的关联性关系核查情况 发行对象津西股份在本次发行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津西股份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告。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 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 号),本 次发行获得核准。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 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手续。 六、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 8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 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前期报送证监会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