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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均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上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