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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关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588       高能环境          2020/10/13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3.94%股份
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
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
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 1: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外延式增长成为重要的发展渠道,原有《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已不适用于现有发展阶段特性。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拟对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提案 2: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1、公司提前赎回“高能转债”,已对 2020 年 6 月 17 日登记在册的“高能
转债”全部赎回。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高能转债”累计转
股 数 为 75,166,131 股 ,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75,166,131 元 , 注 册 资 本 由
674,013,108 元增加至 749,179,239 元。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
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39,975,291 股新增股份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10,897,400 股新增股份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0,872,691 元,注册资本由 749,179,239 元增加至 800,051,930 元。
    3、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进入行权期,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7,138,320
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7,138,320 元,注册资本由 800,051,930 元增加至
807,190,250 元。
    4、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7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64.66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646,600 元,注册资本由 807,190,250 元减少至 806,543,650 元。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提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现修改为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4,013,108 元。                             806,543,65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74,013,108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06,543,650
股。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并及时披露下列内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容:

益的具体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益的具体情况;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诉讼。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       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     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

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   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法院撤销。                                 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讼。                                       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     失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一百〇七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 一百〇七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

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设立战略、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设立战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

为会计专业人士。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一百〇九 条     对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   第 一百〇九 条   对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

(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提供财务资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提供财务

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之一的,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标准之一的,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

授予董事会审批权:                          则,授予董事会审批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于最近一期经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计净资产 30%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     取其绝对值计算。

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或

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资

产抵押、贷款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特别规

定的事项除外。上述授权不得合并使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修改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 36 号院 1 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超短期          √
       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
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 9 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3,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回避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
可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 9 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
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
议案,全部 9 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6-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同        反        弃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号                                                            意        对        权

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