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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5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5 日以
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
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 3 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没有新增激励对象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29 人调整为
17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5 万股调整为 565.9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
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经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的人员,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香港”)
与自然人李爱杰、柯朋、郇昌永、谭承锋拟共同投资设立金昌高能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高能香港出资3,550万元,出资比例71%,李
爱杰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12%,柯朋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8%,郇昌永出资
350万元,出资比例7%,谭承锋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2%。柯朋、谭承锋在本次
投资发生前12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视同公司关联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
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为进一步开拓金昌地区和金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环保业务和市场,有利于扩大公司危废处置范围,未与公司现有危废
处置子公司产生竞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158)。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