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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6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高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新沂高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 9 名董事以记名投
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议仅
审议通过了上述一个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沂高能拟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申请贷款 28,000 万元,贷款期限
为 144 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行根
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
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 28,000 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新沂高能不超
过 34,000 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新沂高能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 6,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491.3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新沂市双塘镇袁湖村
    法定代表人:忻研冰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
市污泥综合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新沂高能 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0 年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13,080.22                  23,842.55
 资产总额
                           9,331.23                    6,387.53
 负债总额

                              --                          --
 银行贷款总额

                           9,331.23                    6,387.53
 流动负债总额

                           3,748.99                   17,455.01
 资产净额

                           2019 年度          2020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                          --
 营业收入

                             -1.01                      -28.70
 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宣
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28,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推进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所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额度 28,000 万元
包含在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
案》中公司对新沂高能不超过 34,000 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
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
365,700.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6.84%;
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17,427.2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为 509,567.20 万元,上述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5.32%。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