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19-015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变 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 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 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上述解释。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比照《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 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 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 “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 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 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 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712,143,821.00 - 221,232,855.00 - 应收账款 12,025,607.18 - 482,185.65 - 应收票据及应收 - 724,169,428.18 - 221,715,040.65 账款 固定资产 1,138,086,561.86 1,175,301,240.28 1,121,998,201.14 1,159,212,879.56 固定资产清理 37,214,678.42 - 37,214,678.42 - 在建工程 331,615,098.96 378,042,479.76 331,615,098.96 378,042,479.76 工程物资 46,427,380.80 - 46,427,380.80 - 应付票据 398,463,309.08 - 398,463,309.08 - 应付账款 242,558,631.03 - 227,574,638.17 - 应付票据及应付 - 641,021,940.11 - 626,037,947.25 账款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用 185,225,442.57 181,525,271.00 149,359,849.65 145,659,678.08 研发费用 - 3,700,171.57 - 3,700,171.57 本次会计政策变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19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 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15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