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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口子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8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按 2018 年末的总股本 60,0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90,000 万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税
前)。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年度按报告期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了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津贴的部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
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联董
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
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
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
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至人民币 20 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
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
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
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汪维云                  陈利民                  林国伟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