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同时,
在健全内控机制上,监事会积极跟踪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和落实情
况,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出建议,切实帮助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 2021 年度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的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监
6、《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021-4-27 事会第十
项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8、《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监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1-8-4 事会第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五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
2021-8-9 事会第十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
2021-8-26 事会第一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次会议
第四届监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2021-9-29 事会第二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
第四届监
2021-10-
事会第三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7
次会议
第四届监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2021-12-3 事会第四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次会议
二、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公司监
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
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
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
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审核了公
司的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
进行了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息的情形。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5、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有关规定,其离职激励对
象(合计 5 名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核,监
事会认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6、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是客观
公允的。
三、2022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
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
项的监督,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实时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