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联董事 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柯军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由交易 双方自愿作出,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 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杨黎明、罗国芳、杨华军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