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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5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工信部”)、国家财

 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函〔2018〕420号)。根据该通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68家企业被认定为本次“国家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详见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

 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国家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国家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企业具备核心竞争

 能力和领先地位、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性和

 自主品牌、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

 证体系、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

 化是其认定的基本标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

力及创新示范作用的肯定,是公司可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综合表现。

对于进一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提高公司创造力、提升品牌价值、

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公司将坚定贯彻“东方制

造 高端引领”的战略思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示范

和引领带动作用。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