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12-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 15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时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有
积极意义。此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现行有关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终止舟山“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
的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
基地”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的研究论证的结果,避免了募
投项目可能的市场风险,能够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洋装
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项冠军 孙平飞 张 悦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