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2018-12-2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为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我们
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关于公
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项冠军 孙平飞 张 悦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