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项冠军 孙平飞 张 悦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