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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项冠军                     孙平飞                   张   悦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