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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5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发行人”或“公
司”)公开发行 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缆转债”,代码
“113603”)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3 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
要》”)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宁波东
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8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800,000 手(8,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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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电缆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23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缆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60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
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54,104,52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 先 配 售 的 可 转 债 上 限 总 额 为 799,969 手 ,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总 额 的
99.996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38,843,652 股,可优先认购东缆转债上
限总额为 781,305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5,260,869 股,可优先认购的东缆
转债上限总额为 18,664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东
缆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0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
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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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
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8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缆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9 月 22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发行 公 告 》 、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及 披 露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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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23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23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54,104,52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 先 配 售 的 可 转 债 上 限 总 额 为 799,969 手 ,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总 额 的
99.996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38,843,652 股,可优先认购东缆转债上
限总额为 781,305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5,260,869 股,可优先认购的东缆
转债上限总额为 18,664 手。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T-1 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0 年 9 月 24 日在上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606”,配售简称为
“东缆配债”。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4
    认购 1 手“东缆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东缆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缆配债”的可配
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

    原股东持有的“东方电缆”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东缆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3 日(T-1 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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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
(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ipo@xbmail.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东缆转债”(例如“张三+优
先认购东缆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a.《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Word 版);

    b.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c.《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机构股东加盖公司公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
份证复印件;

    e.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 Word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Word 版本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成功发送后请以电话确认为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
68588637、010-6858808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
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
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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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11:30 前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
券账户号码”和“东缆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东缆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
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
购无效。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700012109027300389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791000040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11:3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
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
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
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
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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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向
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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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606”,申购简称为“东缆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
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前办妥上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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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售规则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发行总量(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
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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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9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9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9 月 2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 年 9 月 28 日(T+2 日)将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0 年 9 月 28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
认购东缆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9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11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2、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东缆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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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电话:0574-86188666

   联系人:乐君杰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010-68588637、010-6858808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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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
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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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
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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