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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赎回价格:100.092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

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

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即100.092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

将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
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

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

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0.75元/股),根

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东缆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

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

(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

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

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9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东缆转债”当年(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票面利率为

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11月29日,

共67天;

每张“东缆转债”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67/365=0.092元/张(四舍五入)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2=100.09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至少发

布3次“东缆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

回的各项事项。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

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东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含当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

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

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东缆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

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税前),实际派

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7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为人民币100.09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

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

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

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

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

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

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