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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艳森)2022-08-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艳森     ,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的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刘艳森

                                      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