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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就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崇耀、夏峰、

乐君杰、柯军、夏善忠、潘矗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

事会提名阎孟昆、刘艳森、周静尧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5、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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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孟昆                     刘艳森                     周静尧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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