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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3-03-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

    2、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