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上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以上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建成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冯一平女士、袁坚峰
先生、邵波先生、冯一红女士、谢高翔先生、戚奇凡先生、蒋建根先生担任副总
经理职务;冯一平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邵波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