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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
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我们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2018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
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数                    数
                                       数
    李黎         6          2         4          0          0       均投赞成票
   刘玉龙        6          2         4          0          0       均投赞成票
   黄文礼        6          0         6          0          0       均投赞成票

   我们还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准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发
展战略、内部控制建设、薪酬体系等方面积极献策进言,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
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9 日,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发表了《关于董事
会一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1-
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23 日,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我们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
每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能
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树立公司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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