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京华激光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4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6,539.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2.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
492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296.47 万元,均用于
公司“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激光全息防伪包装
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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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
下:
序 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万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377973521097 949.22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575903174410502 2,513.16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19535101040026312 1,258.61
小 计 4,720.99
除存储于以上账户的银行存款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尚有 16,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具体详见“六、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1。
四、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度,公司未出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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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至,公
司未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重新授权。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浙商证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
了无异议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理财产品 10,000.00 2018-10-24 2019-1-10
兴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结构性存款 4,000.00 2018-10-16 2019-1-16
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 2,000.00 2018-7-6 2019-1-7
司绍兴越城支行
合 计 - 16,000.00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为更加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
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精准定位激光全息薄型金属板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收购欧亚联思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瑞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54.46%股权,
郭明亮、朱学志持有的珠海市欧科创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00%股权,郭明亮持
有的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2%股权,并最终实现对
瑞明科技 100%股权的收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投入 14,045.10 万元(募集资金本
金 13,252.00 万元,银行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 793.10 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2018
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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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京华激光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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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539.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443.77
[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252.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296.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6.27%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诺投入金额的
项目(含部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 差额
分变更) (2)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3)=(1)-
(2)
募投项目:
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
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是 29,800.00 16,548.00 8,388.60 13,133.41 3,414.59 79.37 2019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否 3,360.00 3,360.00 55.17 163.06 3,196.94 4.85 2019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募投项目小计 33,160.00 19,908.00 8,443.77 13,296.47 6,611.53 66.7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公司在金属包装市场无足够的市场资源,目前外部经济形势较为严峻,项目能否实施成功及是否能按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照既定规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风险;将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技术应用于金属包装领域
尚属市场空白,精准定位激光全息薄型金属板作为金属包装市场的新产品,前期引导与培育受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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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未来应用市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上述原因,为更加合
理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精准定位激
光全息薄型金属板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部分项目实施地点也由原先的绍兴市变更为珠海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部分项目实施方式也由自建变更为外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及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募集资金总变更金额为 14,045.1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变更投入 13,252.00 万元,银行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变更投入 793.10 万元,此处列示金额为募集资金本金变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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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
变更后项目 对应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资金额 金额 (3)=(2)/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注] [注]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资金总额 (1) (2) (1) 期 效益 化
精准定位激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光全息薄型 14,045.10 14,045.10 0.00 0.00 0.00 2019 年 0.00 - 否
100%股权收购
金属板项目
为更加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经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精准定位激光全息薄型金属板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欧亚联思国际
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瑞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54.46%股权,郭明亮、朱学志持有的珠海市欧科创盈文
化创意有限公司 100%股权,郭明亮持有的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并最终实现对瑞明科技
100%股权的收购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总变额为 14,045.1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 13,252.00 万元,银行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 793.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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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 骏 孙小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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