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6.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期年 预计收 是否构
序 产品 金额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化收益 益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成关联
号 类型 (万元)
率 (万元) 交易
帕翠亚(北 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7 1000 2.50% 0.48 2021.7.7-2 非 保 本浮 动 否
1 京)服饰有 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021.7.14 收益
限公司
帕翠亚(北 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7 1900 2.50% 0.91 2021.7.15- 非 保 本浮 动 否
2 京)服饰有 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2021.7.22 收益
限公司
帕 翠 亚 ( 天 交通银行 天津 武清支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7 100 2.50% 0.05 2021.7.15- 非 保 本浮 动 否
3 津)服饰有 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2021.7.22 收益
限公司
帕 翠 亚 ( 天 交通银行 天津 武清支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63 6000 3.00% 31.07 2021.7.16- 非 保 本浮 动 否
4 津)服饰有 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2021.9.17 收益
限公司
帕 翠 亚 ( 天 交通银行 天津 武清支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14 200 2.65% 0.20 2021.7.23- 非 保 本浮 动 否
5 津)服饰有 行 天周期型 2021.8.6 收益
财产品
限公司
预期年 预计收 是否构
序 产品 金额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化收益 益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成关联
号 类型 (万元)
率 (万元) 交易
帕 翠 亚 ( 天 交通银行 天津 武清支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63 300 3.00% 1.55 2021.7.23- 非 保 本浮 动 否
6 津)服饰有 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2021.9.24 收益
限公司
帕翠亚(北 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7 1400 2.50% 0.67 2021.7.23- 非 保 本浮 动 否
7 京)服饰有 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2021.7.30 收益
限公司
帕翠亚(北 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63 600 3.00% 3.11 2021.7.23- 非 保 本浮 动 否
8 京)服饰有 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天周期型 2021.9.24 收益
财产品
限公司
天津世捷物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银行理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1000 2.54% 0.98 2021.7.15- 非 保 本浮 动 否
9 流有限公司 司广州东涌支行 财产品 2021.7.29 收益
广州分公司
帕 翠 亚 ( 天 交通银行 天津 武清支 银行理 “蕴通财富稳得利”14 200 2.65% 0.20 2021.8.11- 非 保 本浮 动 否
10 津)服饰有 行 财产品 天周期型 2021.8.25 收益
限公司
预期年 预计收 是否构
序 产品 金额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化收益 益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成关联
号 类型 (万元)
率 (万元) 交易
珠海天创时 民生银行 股份 有限公 银行理 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 5000 3.00% 17.67 2021.8.16- 非 保 本浮 动 否
11 尚设计有限 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财产品 财产品 2021.9.28 收益
公司
天创时尚股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结构性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 12000 1.49%~4 21.06 2021.8.16- 保 本 保最 低 否
12
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番禺支行 存款 构客户) .18% 2021.9.28 收益型
天创时尚股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结构性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 12200 1.5%~4. 60.22 2021.8.16- 保 本 保最 低 否
13
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番禺支行 存款 构客户) 19% 2021.9.28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16
(3)产品起息日:2021-7-6
(4)产品到期日:2021-7-7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4
(6)理财本金:1000 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
周期为 7 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
会大于 7 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 7 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
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
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 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
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
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
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
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 10 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
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
进行公告。因本条第 1 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
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42
(3)产品起息日:2021-7-15
(4)产品到期日:2021-7-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4
(6)理财本金:1900 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流动性
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
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
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42
(3)产品起息日:2021-7-15
(4)产品到期日:2021-7-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4
(6)理财本金:100 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流动性
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
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
一致。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68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7-30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1400 万
(7)收益率: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流动性
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
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
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58
(3)产品起息日:2021-7-16
(4)产品到期日:2021-9-17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5
(6)理财本金:6,000 万
(7)收益率: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
资周期为 63 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
期可能会大于 63 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 63 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
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 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
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
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
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
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 10 个工作日低于 1 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
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
进行公告。因本条第 1 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
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83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9-2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300 万
(7)收益率: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的流动性
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的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
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
一致。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83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9-2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600 万
(7)收益率: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的流动性
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的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
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 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
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73
(3)产品起息日:2021-7-23
(4)产品到期日:2021-8-6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22
(6)理财本金:200 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
资周期为 14 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
可能会大于 14 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 14 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
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 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
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
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
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
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 10 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
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
进行公告。因本条第 1 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
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 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673
(3)产品起息日:2021-8-11
(4)产品到期日:2021-8-25
(5)合同签署日期:2021-8-10
(6)理财本金:200 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 天周期型的流动性
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 天周期型的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 天
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 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
一致。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7-15
(4)产品到期日:2021-7-29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5
(6)理财本金:1,000 万
(7)收益率:2.54%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可以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
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12)清算交收原则: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
外的工作日为本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产品受理时间内,申购资金
从客户账户中实时扣除,赎回资金(投资者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1 元)实
时返回客户账户。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产品管理费率 0.3%(年率);
2.销售服务费率 0.3%(年率);
3.托管费率 0.03%(年率);
4.其他: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与产
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增值税及附
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5.本理财产品无申购、赎回费。
(14)违约责任: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
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
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
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甲方:珠海天创;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8-16
(4)产品到期日:2021-9-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8-13
(6)理财本金:5,000 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实时交易时段
进行本产品的实时购买/实时赎回。或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实时交易时段进
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快速赎回。
(12)到期日无固定期限,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日,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
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快速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不得超过本理
财产品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 10%,按照客户提起赎回申请的时间先后,实行先到
先得的分配原则。且客户赎回后所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 0.1%/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2、 销售费 0.25%/年(按实际发行情况进行调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
计提。
3、托管费 0.06%/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4、其他(如有):因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交易产生的税金(如增值税及
其附加税费、其他应由理财资产承担的税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
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
际发生为准,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已约定
的上述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理财合同
的约定及银行要求赎回本理财产品(该赎回操作不属于违约赎回)。
(14)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将自动冻结(在
冻结期间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
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不计利息),由银行于成立日/
申请确认日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转出,同时记入理财账户;自产品成立日起,
客户不得要求质押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
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
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理财资
产及理财本金进行了赎回。客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客户发生
违约导致银行无法对理财资金进行运作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2、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
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个或多个客户违约
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的,由违约客户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以本理财产品
资产承担损失,银行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
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若由于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理财产品资
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的
资产和收益。
3、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
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
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4、客户违反本协议第 2.2 条理财资金来源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理财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1)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理财产品代码:CSDVY202106438
(3)产品起息日:2021-8-16
(4)产品到期日:2021-9-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8-13
(6)理财本金:12,000 万
(7)收益率:1.49%∽4.18%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收益起算日:2021 年 8 月 16 日,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12)清算交收原则:产品存续期最后一天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
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 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产品投
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1)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理财产品代码:CSDVY202106439
(3)产品起息日:2021-8-16
(4)产品到期日:2021-9-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8-13
(6)理财本金:12,200 万
(7)收益率:1.5%∽4.19%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与上述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流动
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与上述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清算
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与上述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
客户)” 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违约责任
一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 委托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放、同业存
单、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
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 委托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
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
(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
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3)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
产品或计划。
1.4 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3. 委托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 天周期型、14 天周期型、63 天周
期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银行间
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工具。以
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 AA 以上(含 AA);⑵同业存
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
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等非标准化债
权资产。
4. 委托理财产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为保本保最低收益
型。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
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
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
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
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
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具体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
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132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77,716,500 2,691,246,326
负债总额 1,076,046,578 970,694,935
资产净额 1,701,669,922 1,720,551,391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98,264 242,091,317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
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80,194.10 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
为 20,873.00 万元,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本次自有资金理财的金额
为 41,9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 41.4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公司本
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
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
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 6.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获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与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15,000 15,000 235.44 -
2 银行理财产品 109,260 72,960 440.44 36,300
合计 124,260 87,960 675.88 36,3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45,3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6.33%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4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6,3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5,700
总理财额度 62,000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