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3-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联股份(60361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超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昊昕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担任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国联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西部证券作为国联股份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
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在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通过与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
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
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
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10,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72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
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5,338,804.88 元(含
经审议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30 亿元和现金管理 1.30 亿元),发行人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252,582,279.01 元(含专户内现金管理结构性存款 1.00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初始收到募集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活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
开户银行                       资金金额
北京银行    200000020194
                           195,099,000.84    123,709,581.65    73,709,581.65    50,000,000.00
双秀支行    00029837424
北京银行    200000020194
                           118,383,281.60     85,365,476.05    35,365,476.05    50,000,000.00
双秀支行    00029841900
宁波银行
            770101220010
北京分行                     79,407,805.82    23,458,616.10    23,458,616.10
            34511
营业部
华夏银行
            102770000009
北京中关                     39,793,344.48    20,014,135.68    20,014,135.68
            83118
村支行
杭州银行
            110104016000
北京分行                     40,000,000.00         6,223.05         6,223.05
            1075570
营业部
华夏银行
            102770000009
北京中关                     14,676,458.83        28,246.48        28,246.48
            83094
村支行
合计:                     487,359,891.57    252,582,279.01   152,582,279.01   100,000,000.00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得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发行人上市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设立子公司、2019 年度半年报、2019 年度三季报等议案。

         发行人自上市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召开股东大会。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
行了关于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公司规范运营等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
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
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行业发展分析、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
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上市以来认真执行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制度,关联
交易审批合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上市以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9、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
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信息披露
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信息
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超                  薛昊昕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