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