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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07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1 月届满,2019
年 1 月 11 日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艳艳、独
立董事陆辉、董事陈达等三名成员组成。2019 年 3 月 5 日,原董事陈达先生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19
年 4 月 22 日,翁林彦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艳艳
(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陆辉、董事翁林彦等三名成员组
成,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
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人选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提议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
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部 2018 年
工作总结及 2019 年工作计划》。
    3、2019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审计部 2019 年第一季度工
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4、2019 年 8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审计部 2019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5、2019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审计部 2019 年第三季度工
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大华所重视了解公司及
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
    2、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华兴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基于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
求,综合考虑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议改聘大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
审计,提高审计效率,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功能,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
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通过核查,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
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也不存在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
    (四)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
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
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
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19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2020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
运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艳艳、陆辉、翁林彦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