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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2020-04-07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
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
因素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
策等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
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
履行审计职责,大华所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
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
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
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
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艳艳、陆辉、罗希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