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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禾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8号)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0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3,797,948.3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02,05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君禾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储存和使用,并于2020年3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以下
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03月10日止,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存储形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9410001040020788   208,000,000.00       活期
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901152019100015213               0           /
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合计:                                                            208,000,000.00
               备注:上述到位资金尚未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
           行费用合计1,911,155.88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390115201910001521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向项目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继兵、陈一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
           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次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